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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3.12.15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3 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有《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总经理担 |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或 | | 任。 | 总经理担任。 |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五条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五条 | | 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 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