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楼整层及 31 楼 01、04 单元 邮编:510623 23/F, Units 01 & 04 of 31/F, R&F Center, 10 Huaxia Road, Zhujiang New Town,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23, P. R. China 电话/Tel : +86 20 2826 1688 传真/Fax : +86 20 2826 1666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 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 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第六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