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盐城达菱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上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特此说明如 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凤阳硅谷 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审 批或备案事项,已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审 批或备案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 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 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