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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002623AMD(002623)2024-02-06 11:5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盐城达菱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上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 认为: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 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确保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