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85 号 — 1 — 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区潘 阳工业园春丰路 88 号; 胡卫林,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功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孙哲峰,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鲍 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秦 玮,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等公司,然后再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给公司,形成交易闭环, 虚增营业收入。公司 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约为 1.37 亿元,约占 2020 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 11%。 经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查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8 年至 2020 年,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时任 总经理,通过股权代持持有苏州市开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开元金属")95%股份,为开元金属的第一大股东。胡卫林 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开元金属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