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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002652YZNM(002652)2024-04-23 08: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 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 信责任,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阻碍股东大会 依法履行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