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期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 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 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的交易。 1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期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