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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威股份: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002662JWGF(002662)2024-03-11 11:24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平,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 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