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20124-14 号 致: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 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 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信质集团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 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的依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信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