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10Z005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康达新材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 |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3 | | 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4-9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10Z0056 号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