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康达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669KDXC(002669)2024-04-15 10:5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康达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