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4]0019 号 致: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