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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002669KDXC(002669)2024-08-26 10:5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交所申请,经信息披 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后决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深交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