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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非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