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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002677Zhejiang Meida(002677)2024-04-18 07: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公司依公司章程聘任独立 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 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独立董事应 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 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 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 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 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