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草案)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年【】月【】日经【】 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修正草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