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其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过半数推选产生。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 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关于提名委员 会委员的提案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