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委员会成员 的提名方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