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2024 年 1 月 16 日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并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 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福建金 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范围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决策的充分权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