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2024 年 1 月 16 日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福建 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 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和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