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金森的监管函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27 号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林煜星: 2024 年 7 月 5 日晚,你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 的更正公告》显示,你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存在 错漏。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信息""合并财务报 表项目注释""金融工具产生的各类风险"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 错误。同时《2023 年年度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营业收入构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 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等部 分披露内容存在遗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林 煜星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