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包括 2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工作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 议。 第二章 董事会召开及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