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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