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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监事会议事规则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具有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监事会将在 2 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 有关情况。 若因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其辞职报告应在下 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