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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行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的会务筹备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董事会指定董事会办公室(或 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确保股东 大会正常召开,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