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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美亚光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现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天律意 2024 第 02211 号 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致: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合肥美亚光 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 师事务所接受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李军、吕光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 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二)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4:30 在合 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