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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成药业: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向 Hong Kong Aura Investment Co. Limited/香港奥拉投资有限公司、Win Aiming Limited/赢准有限公司等 25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宁波奥拉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拉股份"或"标的公司")100%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奥拉股份 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 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海南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