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7月)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公开选择、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对 外信息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 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 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精通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第一条 为规范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