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为进一步优化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 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 第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 | 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 | 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 | |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 | ……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 | |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