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 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 商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修订情 况如下: | 修订前 | | 修订后 | | --- | --- | --- | | 第四十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 | 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 | 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 | 会: | | 会: | | …… | | …… | | (六)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 | (六)独立董事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 | …… | | 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向董事会提 | | | | 议召开时; | | | | …… | | 第五十四条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 第五十四条 经独立董事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