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1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新宝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具体人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