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草案)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广 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董事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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