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2024 年 1 月 5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战略 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新宝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 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