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 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 日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 购价格为人民币 17.86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912,999,628.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