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员工持股实施管理办法(2024年8月制定)
子公司员工持股实施管理办法 (经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光洋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含间接控 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的子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制 定各自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并实施。 第三条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 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员工持股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 密结合,建立常态化激励机制,滚动授予,助推公司发展及未来资本规划目标的 实现。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条 参与各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包括各子公司及各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 (业务)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未满足上述标准的人员,经子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纳入激励范围。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的; (二)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刑事处罚的;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子公司 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治理文件规定 或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