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 1 页 共 5 页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