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制度(暂行)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制度(暂行) (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报告期内资金运用和生产经营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总 经理工作程序,明确总经理对董事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汇报要求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在年度董事会上向 董事会或董事长以工作报告的方式汇报工作。工作报告为年度报 告,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其中,年度报告应在 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会,内容应包括: (一)报告期内公司当期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第四条 总经理应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经常就生产 经营和资产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 第五条 董事会或监事会、董事长认为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