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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716JINGUI SILVER(002716)2024-08-27 12:21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湖南白银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证券法务部门,负责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证券法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业务 支撑部门,负责委员会议事范围内议案的材料准备、决议落实等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因委 员离任导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