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白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第 1 页 共 5 页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工作支持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