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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趣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719MQR(002719)2024-01-09 10:4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