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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002728TY PHAR.(002728)2024-03-07 10:2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制药 有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特一药物研 究(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特美健康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五个一级子公司;海南海 力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医生集团(安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台山 市化工厂有限公司三个二级子公司。 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莞证 券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