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超过全体董事的半 数,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 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