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 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1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 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 权。 第七条 《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 员会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