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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002733VISION GROUP(002733)2023-12-10 07:3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审议 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方可通过。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定期会议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