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