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葵花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737SFPM(002737)2023-12-08 08:02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 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