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草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 题内容,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