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