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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拉比: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发拉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762JFLB(002762)2024-08-02 10:21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金发拉比妇婴童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陈竞蓬、刘杰(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楼整层及 31 楼 01、04 单元 邮编:510623 23/F, Units 01 & 04 of 31/F, R&F Center, 10 Huaxia Road, Zhujiang New Town,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23, P. R. China 电话/Tel : +86 20 2826 1688 传真/Fax : +86 20 2826 1666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