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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拉比: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762JFLB(002762)2024-04-17 13:24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作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金 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细则第九条 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 ...